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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