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组织、强迫卖淫或者组织乞讨、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6-12-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