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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