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支付令;
(二)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三)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五)申请强制执行;
(六)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七)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八)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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