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