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或者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9-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