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保险人在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未依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其已经向被保险人实际支付保险赔偿凭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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