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 第五条 承包合同中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