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在审理土地行政案件中,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进行协调的期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协商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理,并恢复计算审理期限。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1-08-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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