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三、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三、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第十四条 投资数额超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约定,对增加的投资数额的承担比例,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按照当事人的违约情况确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或者当事人的违约情况无法确定的,按照约定的投资比例确定;没有约定投资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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