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冻结等事项委托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错误执行行为造成损害申请赔偿的,委托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2-0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