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