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本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