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依照票据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贴现或者保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与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