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受理和管辖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受理和管辖 第三条 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