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票据背书 第五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票据背书 第五十三条 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