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票据权利及抗辩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票据权利及抗辩 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