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经证明油污损害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此种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船舶所有人主张限制赔偿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