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交通事故被侵权人有多个被扶养人的,确定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应当根据被侵权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出单个被扶养人生活费,再将各被扶养人生活费相加,相加后年赔偿总额以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为限。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6-05-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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