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培训、养老、旅游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5-03-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