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0-12-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