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案件,申请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其补充规定交纳费用。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1-06-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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