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担保期间自暂缓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书中没有记载担保期间或者记载不明的,担保期间为一年。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