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技术调查官确定或者变更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并依法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技术调查官回避。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03-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