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技术调查官参与询问、听证、庭前会议、开庭审理活动时,经法官同意,可以就案件所涉技术问题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问。
技术调查官在法庭上的座位设在法官助理的左侧,书记员的座位设在法官助理的右侧。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03-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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