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2011-04-25 共 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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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对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条第...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被告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所作的限制减刑决定,应当在判决书主文部分单独作为一项...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的其他事项,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