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因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