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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