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 第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