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向金融机构传输的法律文书,应当加盖电子印章。
作为协助执行人的金融机构完成查询、冻结等事项后,应当及时通过网络向人民法院回复加盖电子印章的查询、冻结等结果。
人民法院出具的电子法律文书、金融机构出具的电子查询、冻结等结果,与纸质法律文书及反馈结果具有同等效力。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3-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