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对于同一审级需要多次开庭的同一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参加一次庭审的,一般可以认定其已经履行出庭应诉义务,但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再次出庭的除外。
行政机关负责人在一个审理程序中出庭应诉,不免除其在其他审理程序出庭应诉的义务。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06-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