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相应的工作人员,是指被诉行政机关中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或者下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视为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
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审查。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06-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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