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四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四十三条 债权人主张抵销,管理人以下列理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
(二)破产申请受理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
(三)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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