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条 人身保险中,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