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八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因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依法主张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