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十三条 保险人提起代位求偿权之诉时,被保险人已经向第三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合并审理。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被保险人已经向第三者提起诉讼,保险人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当事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被保险人不同意的,保险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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