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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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二条 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三条 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实施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时,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