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1-0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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