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二十二条 通过拍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或者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书面通知”“通知”“同等条件”时,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确定。
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的,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或者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书面通知”“通知”“同等条件”时,可以参照产权交易场所的交易规则。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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