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六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