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六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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