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三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五百九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三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五百九十五条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1-0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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