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二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 第二节 开庭准备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二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节 开庭准备 第五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向其讲明被指控的罪行和有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审判程序和诉讼权利、义务。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1-0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