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六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六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告人的近亲属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第一审开庭前提出,并提供与被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有多名近亲属的,应当推选一至二人参加诉讼。
对被告人的近亲属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决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1-0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