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或者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持续至2010年12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1-0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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