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
媒体公布的有关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布的,应当垫付有关费用。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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