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复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