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三、附则

第五百五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三、附则 第五百五十二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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