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五、合同的保全 第四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五、合同的保全 第四十一条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减免相对人的债务或者延长相对人的履行期限,相对人以此向债权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3-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