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五、离婚

第七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五、离婚 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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