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五、离婚 第九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五、离婚 第九十条 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